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:“县令”与“知县”的区别
宋代的一县之长是县令,那么,“县令”又与我们常说的“知县”有什么区别呢?
“知县”是“知县事”的简称,一般来说老百姓将二者统称为“县令”或“青天老爷”,但从职责上来看二者又有不同。《长编》中收录了一则宋代县级职务的任免情况:“命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、监察御史王祐知魏县、杨应梦知永济县、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泛县。常参官知县,自屿等始也。”
由此可见,“知县事”,是朝廷调遣到地方协助工作的官员,属京官。县令是常驻于县城的长官,乃地方官。
州的规模比县大,一个州往往包含几个县。
州这个行政区划在我们听来比较陌生,但如果提到秦汉两代的“郡县制”大家便会恍然大悟。隋唐之后,郡这一级行政机构被州取代,并设立了刺史一职主管州务。赵匡胤立国以后,汲取了五代乱世的前车之鉴,改革了地方行政制度,削弱了地方官的权力。所以在宋朝以后,还增设了“知州”一职。
知州、知县的职能差不多,表面上来看是协助地方长官进行工作,实际上,他们就是皇帝派到地方的文官,目的就是为了监督州县行政,提高朝廷的控制力。后来由于出现了某地知州一家独大的情况,所以宋朝皇帝又增设了通判,以此来制衡知州,达到平衡。
一般来说,虽然知州、通判都是朝廷派到地方的大臣,且二者相互制衡,但通判的官职往往比知州低。在宋仁宗之前,朝廷规定通判在任上连续历两任即可升迁,成为知州。当时的老百姓习惯称通判为“监州”,由此可见,通判是被皇帝当作耳目安排到地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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