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:路、州、县三级的划分
进入封建社会以后,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,不仅表现为中央政权集中掌握在皇帝手中,而且还表现在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。由中央对地方的统属关系所构成的行政组织形式,称为郡县制。西汉在地方推行郡县制,同时又兼有封国制。郡国并行制导致了王国问题的出现,中央集权受到严重威胁。东汉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转变成州、郡、县三级制。
在漫长的历史沿革过程中,地方行政机构的组成层次曾出现过:郡县或州县两级制;州、郡、县,或路、府、县,或道、府(州)、县三级制;省、路、府、县,或省、道、府、县四级制。
但是,宋初的地方制度并不完善,基本上继承了唐五代的旧制,属于换汤不换药。地方一级行政机构为州,二级行政机构为县。不过,后来宋太宗在州县的基础上又增添了“路”这一级行政单位,于是,宋代的地方行政单位便被划分为路、州、县三级。
县,是地方行政区划中级别最低的,从规模来看,宋朝的县城与现在的县城大同小异。自先秦以来,关于县的行政部署便保留下来,区划基本没有发生变化。
宋代的县城“一把手”,就是县令,相当于现在的县长。除了县令之外,还有县尉这一副职,这个职务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。宋代以后大县会设置两名县尉,小县则有一名县尉,主抓司法工作。当然,除了县尉之外,大县还会设置主簿这一副职。
根据《长编》的记载,宋时“县千户以上,依旧置令、尉、主簿,凡三员;户不满千,止置令、尉各一员,县令兼主簿事;不满四百,止置主簿、县尉,以主簿兼知县事;不满二百,止置主簿,兼县尉事。”
神宗以后,一些大县的知县忙不过来,所以,朝廷为两万户以上的县城增设了县丞,辅佐县令完成工作。县丞的地位比主簿、县尉更高,是实打实的“二把手”。不过,到了南宋以后,为了避免官员冗余,县丞一职又被取缔了。
相关视频
- 友情链接:豆柴文库
京ICP备2021010267号-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:京字第19249号 北京次元跳动科技有限公司
违法和不良信息(含侵权信息) 举报电话:18519598602 举报邮箱:2188284574@qq.com
Copyright © 2018-2023 快百科(kuaibaike.com)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