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明律》的历史影响:规范吏治
《大明律》在中国古代法典编纂史上具有着革故鼎新的意义,它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定的优良传统,也是中国明代以前各个朝代法典文献编纂的历史总结,而且,更是开启了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。
看完了前面的部分,或许有人觉得明朝的法令对老百姓来说有些严苛。既有“刑不上大夫”的民谚,在明朝当了官能否逃避法律制裁呢?绝无可能。
朱元璋最痛恨的,就是那些鱼肉乡里的贪官。穿越到明朝,想要靠当官来享福?这绝对是春秋大梦。即便是远离中央的地方,官吏依旧受到《大明律》的约束。
那些连九品都达不到的不入流小官,在历代都被称作“吏”。他们没有正式编制,却能得到老百姓的追捧。因为他们虽无官爵在身,但相对于老百姓来说却手握实权。
明廷的政令逐级传达,最终这些处于底层的官吏就是执行者。为什么六部之中的中央组织部不叫“官部”而叫“吏部”呢?就是因为吏才是官僚之本。
然而,元朝的吏得罪了朱元璋,他们欺上瞒下违法乱纪,将老朱的家乡搞成一团乱麻。乡亲们吃不饱饭穿不暖衣,这笔账都被朱元璋记在心里。
所以,《大明律》中,规范官场的吏治占据了大量篇幅,且小吏成了《大明律》的重点整治对象。别以为朱元璋绑在村里的人皮稻草人都是州官县官,其中有相当多一部分是污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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