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古代的财政制度“三司”:三司使
从历史发展的时间和朝代来看,夏商周三代的财政管理,由于缺乏相应的史料,尚不能作出表述。古人有“ 夏后氏五十而贡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亩而彻” 的说法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表明:夏商周有一定程度和规模的赋税和财政制度。
到了秦汉时期,公私财政区分开来,即:国家财政和皇室财政各设机构,分别管理。魏晋南北朝时期,中央官制发生了重大变化,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者逐渐代替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,成为重要的立法行政机关。尚书省下的度支尚书取代了前代的大司农,成为管理财政的最高机关。
到了隋之后,三省六部制形成,由尚书省的户部度支部主管全国财政的制度。但至中唐以后,中央乃至地方的财政日渐繁杂,以至于,为了简化财政工作的流程,朝廷派遣中枢大臣分管赋税、财政、盐铁专卖,这就是最早的“三司使”。
不过,这时的三司使并非一人,而是三人,分别负责:财政收支、盐铁专卖和赋税事务。天成元年,三使的职责由宰相一人负责。长兴元年,三使合并,正式成了三司使,也由临时官职变成了常驻官职。北宋沿袭了唐制,所以三司使的官职也被继承了下来,成了专管财政收支、出纳的官员。
宋朝早期的三司使,其地位相当于中央财政部长。当然,古代的官员主抓的事务比较多,所以三司使比现在的财政部长负责的范围更多。时人称三司使为“计相”,可见其权势之大。到了神宗时期的官制改革,三司使的职责被并入户部,由户部尚书来完成此前三司使的本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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