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古代击鼓鸣冤:退出历史舞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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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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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电视剧里,我们有时还会看到这样的桥段:

某个妇女在衙门前上访,哭得悲天跄地令人动容。实际上,这种情况在古代发生的概率也不大。正常来说,不论是“告状”还是“告发”都是男人的事,女性并无诉权。倘若女性作为原告,状告丈夫、公婆,那么她必须要请一位宗族里的男性长辈陪同参与。像影视作品里妇女独自诉讼的情况,历史上是极其少见的。

古代的“升堂”或“开堂”,与现在法院开庭差不多。县令除了担任一县的政治一把手之外,还兼任法官的职能。而且,在一场古代诉讼中,基层县令审案是不受监察的,除非有上级下巡,否则审案的流程由县令一人说了算。在当今社会,案件调查取证审理过程中是绝对不可使用刑罚的,但在古代却并无此限制。古代的刑侦手段相当有限,所以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口供。为了让嫌疑人尽快招供,所以古代司法机构往往会用刑。

那么,古代县官审案时,最常使用的刑罚是什么呢?

古代最常用的刑罚为“笞刑”,是用木板和竹条抽犯人的后背、臀部和腿部。我们在古装剧里看到的“打板子”,就是一种笞刑。虽然这种刑罚的程度比较轻,但同样属于肉刑。所以在新时代到来以后,这种刑罚便随即退出历史舞台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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