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雉的贡献:《二年律令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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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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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邦的夫人吕雉,虽然狠毒了些,但有一点不得不承认:她算是中国女权人物的开山鼻祖。

虽然吕雉引发诸吕专权的外戚事件,但在维护女性权益这方面,吕雉的政策可圈可点,《二年律令》就是吕雉政治生涯中不容忽视的伟大功绩。

根据学者的考证,《二年律令》便是吕雉当权期间推行的一部完整的法令。这部法令推行之后,有效帮助百废待兴的汉朝复苏经济,成为大汉崛起的法制保证。

考古学家李学勤表示,《二年律令》中的“二年”,代表的就是“吕后二年”,也就是公元前186年。算下来,该法令推行距今已有两千二百年的历史。

在这份法令中,我们能够找到一些与前朝法度截然不同的地方,比如:女性可以担任户主,妻子可以继承夫爵以及一些婚姻财产划分规定。可以说,若无更早的法典被发掘出来,《二年律令》便是史上首部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典。

今天,我们便来看看《二年律令》是如何保护女性权益的。

“民大父母、父母、子、孙、同产、欲相分予奴婢、马牛羊、它财物者,皆许之,辄为定籍。孙为户,与大父母居,养之不善,令孙且外居……孙死,其母而代为户。令毋敢逐夫父母及入赘,及道外取其子财。”

这一条文的意义,便是男性户主亡故之后,其父母和祖父母可以享有财产继承权,继承的财物包括家奴、牲畜、钱财等。男性户主亡故之后,其母可以“代为户主”。

从当代法律角度来看,祖母与母亲在儿子(孙子)亡故后的权益得到了保障,这在中国法律进化史中可谓浓墨重彩的一笔。

“县官有为也,以其故死若伤二旬中死,皆为死事者,令子男袭其爵,毋爵者,其后为公士。毋子男以女,毋女以父,毋父以母,毋母以男同产,毋男同产以女同产,毋女同产以妻。诸死事当置后,毋父母、妻子、同产者,以大父,毋大父以大母与同居数者。”

这一段说的是那些因公受伤、死亡的男性贵族,其爵位应该由儿子继承。若此人膝下无子,那么便由父亲、祖父来继承。倘若亦没有父亲和祖父,那么便由女儿和母亲来继承。

在这项法律颁布之前,除非例外,否则,女性根本没有继承爵位的权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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