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的婚姻制度:少数人的特权
那么,既然禁止纳妾、养女婢,“包二奶”可不可行呢?
未必。
在唐朝,包二奶有个代称叫“置别宅妇”,就是给二奶买一处房子,将她安置在外面。不过到了开元年间,这种现象便被扼制住了。“开元三年二月敕:‘禁别宅妇人,如犯者,五品以上贬远恶处,妇人配人掖庭’。”由此可见,至少在唐朝,包二奶是完全行不通的。
思来想去,对于古代男人而言,能够满足欲望寻欢找刺激的途径,便只剩下嫖娼了。然而,嫖娼要耗费大量的银钱,普通百姓很难负担得起。
既是如此,达官显贵总该可以在风月场上纵情声色了吧?
结合文献来看,在一些朝代,官员嫖娼同样是要受到限制的。唐朝对此并无约束,但宋、元两朝却有明文规定,官员禁止狎妓。
妓女可以向官员提供陪酒、歌舞等服务,就是不得陪寝,否则便要罚款。
从上述情况中,大家一定可以看出古代男人未必有什么艳福。纳妾要受到身份限制,养婢女同样要受到身份限制,有些朝代还禁止包二奶,嫖娼又浪费金钱。思来想去,便只能靠家中的元配夫人解决生理需求了。
但是,偏偏古代婚姻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谁能保证老婆是自己中意的人呢?
归根结底,古代男人的“艳福”,仅是属于少数人的特权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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