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鞅的“连坐法”:老乡跟老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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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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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上著名的起义事件有很多,如:陈胜吴广起义、黄巾起义、黄巢起义、太平天国运动等。在大多数起义事件中,首领与其麾下因志同道合聚义揭竿,在起义之前二者未必有亲族、同乡或邻里的关系。

不过也有例外,秦末农民起义之后,包括刘邦、项羽在内的诸多割据势力,他们所启用的重臣大将多为首领的亲族、邻居或同乡。

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,就得从当时的“邻里关系”说起了。

商鞅变法以来,秦国(朝)的社会组织十分严密。商鞅确立了“连坐法”,将邻里的关系捆绑到一起。

卫鞅一派的法家认为,要使君主政权达到“至治”,必须使得“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,而不害于亲,民人不能相为隐”。就是说,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,也不能互相包庇,而要向政府检举揭发,使得任何“恶”“非”都不能隐匿。只有这样,“其势难匿者,虽跖不为非焉”。

“连坐法”的内容包括:禁止父子兄弟住在同一个屋檐下,但凡一个家庭里有两个以上男性劳动力,则男性劳动力必须分居,“自立门户”。此外,还要以军事组织的方式,将全国的吏民编入编制。五个家庭,被划为一“伍”;十个家庭,被划为一“什”。

甚至于,老百姓想要搬家,必须通过向上级报备,禁止擅自迁居。除此之外,每一个“伍”和“什”的成员,都要监督其他家庭,倘若出现擅自迁居的情况,必须要向上级检举揭发,倘若没有汇报情况,那么,同一个“伍”和“什”的家庭都要受到牵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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