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“裸官”多廉士:官邸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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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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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“回避制度”相匹配的,还有一套官邸制度。

这种制度,给为官者的日常生活增加了许多“不确定性”。在《玉海》这部文献中,有这样的定义:“郡国朝宿之舍,在京者谓之‘邸’。”官邸便是京官在京城住的房子。给京官准备住所,这是一项福利待遇。根据官员的级别,每个品级的官员都能住在相应规格的房子里。只不过,只有官员在任职期间,才能享受这项待遇,住在官邸里。若是官员退休了,就得老老实实地从官邸里搬出来,给继任者让出住处。

官邸制度,有一个关键点,那就是:官邸的产权永远属于朝廷,任何官员都无法私有。倘若官员在任职期间离世了,那么,他的家眷便要依照规定搬家。毕竟,古人的乡土观念相当浓厚,只有宗祠、祖坟所在的故居,才是唯一的“家”,官邸只是个临时住所罢了。很多电视剧里展现出来的情况,官做到哪里,家就跟到哪里,随时随地能够经营社会关系,官邸主人的子女还能享受到继承权,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会发生。

聊起古代的回避制度,或许大伙都会觉得有些刻薄,不近人情。其实,统治者也考虑到人性化因素了,所以各回避制度中也有弹性规定。

对于达到了一定品级的官员,便能享受到这种弹性规定,比如:可以带几名亲属去任职。所以,回避制度对官员的限制,是“有条件限制”。

例如,雍正年间,朝廷就出台了这样的规定:

满族的官员去地方上任,可以带上未成年的儿子。不过,若儿子已成年,就得向上级报备,“若系亲生之子十八岁以上欲带赴任者,具呈该旗大臣请旨方令带往”。当然,那些跟随官员上任的亲属,一来不能经商,二来不能进行“政治联姻”。倘若某官带着儿子去地方任职,他虽然安分守己的当官,但儿子却做生意或与某望族结亲,这种情况肯定要受到惩处。

宋朝对随任亲属的要求最为严格,有“当绝见客,勿出中门”的规定。也就是说,亲属虽然能随任,但他们却得像大姑娘小媳妇一样,在家里闭门不出,禁止抛头露面。北宋时期,河清县流传着“民吏不识知县儿”的顺口溜,这就是在说当时有个父母官任职三年,在他调任时当地人还没见过他家的公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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