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宋的福利事业:惠及百姓
自先秦、两汉、南北朝、隋唐以来,历朝历代都曾出台过相应的帮扶政策。宋代的幼儿救助政策,就是建立在前朝政策之上的,宋代统治者将这些政策进一步完善,使该福利事业欣欣向荣。宋仁宗时期,朝廷出台了“凡下户有怀妊而不能自存者,愿赐之粟”,从这以后,那些生了孩子却无力抚养的家庭,都能定期从政府领取到救济粮,保障孩子能够正常成长。
到了南宋高宗时期,朝廷又颁布了“禁贫民不举子,有不能育者,给钱养之”的政策,其具体措施为“州县乡村五等、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,生男生女而不能养赡者,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”。四千钱在当时可谓一笔巨款,足够帮助贫困人家抚养孩子。
到了绍兴十五年,朝廷发现这笔钱在发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问题,如被各级官员贪污等,所以便将“四千钱”改成了“义仓米一斛”。虽然将这笔善款变成了粮食,但本质上却并无不同。
我们知道,宋朝的官场弊端较多,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平义仓制在施行的过程中又出现了诸多问题,许多应该得到救济的老百姓并未享受到官府给予的福利。因为穷苦百姓不能及时领取到救济粮,所以许多贫苦人家的父母便只得溺弃婴儿。
针对这种现象,福建安抚使赵汝愚设立了“举子仓”,让更多的贫苦家庭得到救助。
“应福建民户寺观绝产,自今并不许出卖,专一拘检,令常平司置籍岁收其租,通融以充一路养子之费,其不足处,月支常平钱米,提举官逐岁稽考,按治州县,须依原降指挥,常切验实当官散给,务要实惠及民。”
受到赵汝愚的影响,越来越多的地区设立了举子仓,所以常平义仓制的压力大幅降低,幼儿出生家庭都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温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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