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古代官员内斗的情况:清朝的官僚制度
正所谓天无二日,古代王朝只能有一个皇帝。历史上曾有“两宫听政”,但却从未出现过“二帝秉政”。即便王朝中有个太上皇,也得与当今圣上分个高低主次,只能由一人当家做主。若非如此,绝对要惹出天大的麻烦。
这个道理放在地方上来看也是一样的,若某个地区出现两个职权差不多的官员,那么,便会出现虎斗的情况。
清朝的官僚制度中,有一项督抚制度。所谓督抚,并不是某个官职,而是总督与巡抚的并称。总督是某个地方的最高长官,巡抚同样是该地的最高长官,两人虽然负责的工作不同,但职权中交叉重叠的部分却不少。
这种制度的实行,使得一些总督与巡抚之间就像水火一样难以共存,不断发生摩擦甚至冲突。这种督抚之争闹到金銮殿上,皇帝也往往会和稀泥,大不了各打五十大板,从不会标本兼治地解决实际问题。
为什么古代统治者要设立督抚制度,让两个最高长官并存呢?
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自重,成为土皇帝。总督和巡抚相互牵制,能有效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。督抚制度设立之初,总督和巡抚各抓各的,表面上看他们的工作并无冲突,总督负责的是地方军事,巡抚则专管民政。总督管理一个省份或多个省份的吏治查举,官衔是正二品。巡抚负责一个省份的民生发展、兴革利弊,官衔是从二品。
虽然官阶上已有主次之分,但二者同为封疆大吏。不论是总督还是巡抚,都有在皇帝面前单独奏事的权力。说是奏事,实际上没法拿到明面上来说的政事多是打小报告。由于制度上的疏漏,总督和巡抚的许多职权是雷同的,比如:考核辖区内百官,既是总督的工作,亦是巡抚的工作。这些职务方面的重叠,难免会让督抚之间摩擦不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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