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的刑罚:“附加刑罚”
江南一带的骂人话中,常说某人是“杀千刀的”,这“杀千刀”说的就是剐刑。按照法律规定,必须要剐满多少多少刀,有些朝代要求一千刀,有些朝代要求三千六百刀。
民间传说,在明朝每个负责执行剐刑的刽子手,都必须严格执行剐的刀数,若剐的刀数不够,犯人在剐到足够的刀数之前死了,刽子手就有收受贿赂的嫌疑,这种情况得受到连坐,替罪犯挨完剩下的刀子。所以说,历朝历代的刽子手里,数明朝的刽子手“手艺”最为高超。
剐刑若有世界纪录,那么,有资格领奖的一定是明末魏忠贤的老相好客氏,据说这位与大太监“对食”的客氏临死前被剐了一万多刀。犹记得鲁迅先生说过类似的话,说:“中国(旧社会)的妇科大夫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解剖学,所以根本无从得知孕妇肚子里的情况,反倒是刽子手对女人肚子里的器官了若指掌。”
以前鲁迅的老师讲过“宫刑”是男人去世,女人幽闭,鲁迅一度以为去势是割掉生殖器,幽闭是关禁闭的意思。后来鲁迅先生考证了许久,终于知道所谓幽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了,就是对一个女犯人动手术,让她彻底失去生育能力。也难怪古代的医疗技术不过关,原来精力都用在这一发展方向上了。
《水浒传》里呈现的这段描写,虽然没有谈及细节,但明朝、清朝的读者一定对此种情形心知肚明。到了现在,法治日渐健全,我们只能在一些清末的老照片里看到剐刑,至于骑木驴就只是存在于传说中的酷刑了。即便人们听说过,也绝对没有见过。
严格来说,“骑木驴”并不是“极刑”的一种,而是极刑的“附加刑罚”。“骑木驴”的目标,必须是女性。有资格附加“骑木驴”的,并不是执法官,而是围观群众。某个女罪犯谋杀亲夫,情节极其恶劣,执法者判处其极刑。
在执刑之前,老百姓出于义愤填膺,往往会多给刽子手一笔钱,附加“骑木驴”的刑罚,既能严惩罪犯,又能让围观群众过过眼瘾。倘若潘金莲没有让武松捅死,多半也难逃这一“附加刑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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