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赦天下:西方的评价
旧社会的封建帝王,掌握着子民的生杀大权。为了展现帝王仁慈的一面,皇帝总是会做出一些施恩之举,如赦免犯人。
时间来到元朝,朝廷大赦天下的频率有所下降。虽然频率下降,但平均下来的间隔仍有两三年,相对来说还是较为频繁的。
明朝的法度森严,所以明朝统治者在大赦这方面抓的比较严格,平均五年才会出现一次大赦。
清朝以后,大赦天下的情况愈发罕见了,平均十四年才能遇到一次皇恩大赦。
唐宋元明四朝的大赦,是将死刑之下的囚犯全部赦免,清朝则略有不同。清朝的“大赦”相比于前朝打了折扣,并非将犯人一次性全部赦免,而是减少犯人的刑期。
十八世纪法国进入启蒙时代,当时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著作《论法的精神》中提到了我国古代的皇恩大赦,对此现象给予批判的态度。
孟德斯鸠认为:中国皇帝是不通情理的,他们的所作所为不符合逻辑性。皇帝既是最高等级的执政官,又是最高等级的法官,既然已经给予了犯人惩罚,又无条件地去免除刑罚,这是一种相当不正常的行为。
在古代西方世界里,量刑并非统治者的工作,而是法官的任务。司法者是没有权力赦免犯人的,作为公正主持者的国王亦没有资格量刑。因为统治者与司法者被区分开来,所以作为统治者的国王才有资格赦免罪犯。
相关视频
↑上拉加载更多
- 友情链接:豆柴文库
京ICP备2021010267号-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:京字第19249号 北京次元跳动科技有限公司
违法和不良信息(含侵权信息) 举报电话:18519598602 举报邮箱:2188284574@qq.com
Copyright © 2018-2023 快百科(kuaibaike.com)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