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何古人对从事音乐、歌舞的人抱有偏见,将她们与妓女归为一谈?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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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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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古代登记制度森严,一个人的门第、血统、民族、职业直接决定了此人的未来发展。

在古代,那些有一技之长的手工业者或其他从业人员,被称作“伎”,属于社会等级中的末流。通常来说,隶属于这一阶层的底层人士,只能世代从事单一的行业。

乐户,便是古代“音乐人”的统称,这些底层人士以音乐及舞蹈为专业。从事这一行业的,绝大多数都是罪人的后代,亦或是走投无路不得不以此谋生的老百姓。

东周时期礼乐盛行,然而虽这一时期的“礼”与“乐”可以并驾齐驱,也只是局限在宫廷之中。这里的“乐”仅是在庄严场合所演奏的音乐,并不包括娱乐大众的歌舞表演。

所以,相比于服务于天子诸侯的乐工,在民间谋生的乐户十分悲惨,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,任人欺辱。这种传统,一直延续到封建之末的清朝,后世对戏子伶人的偏见大抵始于此时。

为了方便管理,所以当时的政府会将所有从事乐工的人编入“乐籍”,魏晋南北朝时期的“乐户”意义比较宽泛,不但囊括了以音乐谋生的从业人员,也包括了陪酒卖笑以色娱人的性工作者。《魏书》有云:

“有司奏立严制,诸强盗杀人者,首从皆斩,妻子同籍,配为乐户;其不杀人,及脏不满五匹,魁首斩,从者死,妻子亦为乐户。”

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,被编入乐籍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,这些人的地位几乎与奴隶等同。所以,他们的生活并不轻松,受到毒打、性压迫实属司空见惯。

之所以统治者会专门将最卑贱的群体编入乐籍,多半是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警示于人。告诫那些意欲不轨的大臣,一定要乖乖听话,否则就有你受的。胆敢违抗圣命,非但你要遭殃,连你的老婆女儿都要跟着倒霉。

到了隋唐时期,发展了数百年的乐籍制度逐渐趋向完善。乐户被细化成很多种,女伎便是其中的一种。女伎(妓女)的出现,最早可追溯到东周时期,但这一行业的崛起,还要得益于唐朝的经济繁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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